《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要求油輪在運載特定產品時必須使用惰性氣體系統。該惰性氣體系統主要用于裝卸貨物的港口。惰性氣體系統可以基于氮氣或二氧化碳,我將在本博文中討論的后者類型的惰性氣體系統。除《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要求外,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則六中還有硫相關的法規。該規定并沒有豁免惰性氣體系統使用符合規定的燃料。該法規明確指出,“船上使用的所有燃油”都應符合一定的硫含量規定。從邏輯上講,這將影響所有燃油燃燒裝置:發動機,鍋爐,應急發電機,焚化爐,當然也包括惰性氣體系統。
我們需要探索多種方案來確定我們需要處理的問題。讓我們來看看以下內容:
1.使用合規燃料的惰性氣體系統
2.使用不合規燃料的惰性氣體系統
3.使用不合規燃料的更大系統中的惰性氣體系統
In this scenari在這種情況下,惰性氣體系統使用符合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則六規定的合規燃料。大多數有關部門認為,使用合規燃料(由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管制)的安全裝置(由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管制)是不需要滿足進一步要求的組件。
在這種情況下,惰性氣體系統是由不合規燃料提供的獨立組件。為了使惰性氣體系統符合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有關硫的法規,必須以等效方式證明惰性氣體滿足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的要求。
惰性氣體系統具有廢氣洗滌段,在一定程度上含有用于滿足硫含量要求的等效裝置。但是,在該系統的設計階段設計者就需要考慮到這一因素,因為這不是惰性氣體系統正常運行的方式。如果要采用這種等效方式,有關部門可根據廢氣清潔化系統指南(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MEPC.259(68)號會議決議)的規定,合理要求其采用惰性氣體系統獲得批準。換句話說,該裝置要么獲得了裝置許可,要么必須安裝氣體分析儀,以連續監測進入貨艙的惰性氣體。
到目前為止,一切都還不錯–但是排放水又如何處理呢?是否惰性氣體系統現在已成為了一個廢氣清潔系統,這是否意味著惰性氣體系統在排放水方面需要遵守廢氣清潔系統的準則?通常情況下,無論使用哪種燃料,惰性氣體系統的功能都只是排放其沖洗水,而無需考慮其他要求。
或者該系統仍是一個符合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規定和要求的惰性氣體系統?關于這一點,人們所持有的觀點各不相同,因此在每種情況下都需要咨詢相關部門。
如果惰性氣體系統需要遵循廢氣清潔系統的相關準則,則必須對其排放水進行監測,并且必須符合酸堿度、多環芳烴含量和濁度的排放水要求。如果認為該惰性氣體系統是一個正常情況下使用的惰性氣體系統,則對其沖洗水沒有上述要求。
惰性氣體系統通常會成為較大設備裝置的一部分,該設備裝置包括用于多種用途的鍋爐,而不僅僅是用于惰性氣體的鍋爐。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有關部門會說系統需要符合廢氣清潔系統指南的規定和要求,這意味著對排放水有要求。換句話說:如果該系統不是專用的惰性氣體系統,則將其視為廢氣清潔系統。